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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方式的审视与重构
引用本文:印仕柏.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方式的审视与重构[J].中国刑事法杂志,2008(11):87-92.
作者姓名:印仕柏
作者单位: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摘    要:直到晚近,我国才实现了职务犯罪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的分离。尽管学界对法院行使审查逮捕权的呼声很高,但是由法院行使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权存在着较多弊端,而建立审查逮捕决定的备案审查程序的作用有限。在选择职务犯罪的审查逮捕方式时,需要考虑制度层面和实践操作层面的问题。相比较而言,由上一级检察机关行使自侦案件的审查逮捕权,即地方人民检察院对直接立案侦查的犯罪案件适用逮捕措施,应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具有可行性,是目前可选择的一种相对合理的制度设计。

关 键 词:职务犯罪  审查逮捕方式  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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