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方式的审视与重构 |
| |
引用本文: | 印仕柏.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方式的审视与重构[J].中国刑事法杂志,2008(11):87-92. |
| |
作者姓名: | 印仕柏 |
| |
作者单位: |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
| |
摘 要: | 直到晚近,我国才实现了职务犯罪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的分离。尽管学界对法院行使审查逮捕权的呼声很高,但是由法院行使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权存在着较多弊端,而建立审查逮捕决定的备案审查程序的作用有限。在选择职务犯罪的审查逮捕方式时,需要考虑制度层面和实践操作层面的问题。相比较而言,由上一级检察机关行使自侦案件的审查逮捕权,即地方人民检察院对直接立案侦查的犯罪案件适用逮捕措施,应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具有可行性,是目前可选择的一种相对合理的制度设计。
|
关 键 词: | 职务犯罪 审查逮捕方式 人民检察院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