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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案件受理权与管辖权的统一与分开
作者姓名:许少波
作者单位:华侨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12BFX066)"矛盾化解;权利保护与民事诉讼中的调判关系模式研究"
摘    要:最近在全国范围内试点推行的"跨域立案"改革,其实质是管辖法院的管辖权部分由非管辖法院行使。这在诉讼理论上就提出了一个重大问题,即管辖权中的案件受理权能否独立于管辖权,案件受理能否与管辖分开。作为民事诉讼架构的一部分,管辖是反映和承载民事诉讼制度价值的一个坐标系,管辖统一能够避免法院作出相互矛盾的裁判,从整体上保障诉讼理想的实现。在中国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和人口流动不断增加的大背景下,随着跨行政区划设置法院和立案登记制的实施,管辖分开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管辖的理论逻辑也不排斥管辖分开。但就管辖规则体系而言,基于管辖的法定性和强制性,考虑诉讼当事人的角色分配和"双重推定"法则,管辖统一仍居于基本规则的地位,管辖分开只具有补充性。并且,作为补充规则,管辖分开仅可限定为两种情形:一是具有较大可能调解结案的案件;二是涉弱势群体且请不起律师代理的案件。

关 键 词:民事诉讼  管辖规则  管辖统一  管辖分开  跨域立案

Study on the Unification and Separation Between Acceptance and Jurisdiction Rights in Civil Cases
Authors:Xu Shaobo
Abstract:Xu Shaobo
Keywords:civil litigation  jurisdictional principles  jurisdictional unification  jurisdictional separation  cross-regional fi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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