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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在何方?——“国资所”改革散议
引用本文:杨建强.路在何方?——“国资所”改革散议[J].法学天地,1998(2).
作者姓名:杨建强
作者单位:江苏省司法厅
摘    要:《律师法》规定,我国设立三种形式的律师工作机构:国资所、合作所、合伙所。随着《律师法》的正式实施,新一轮规范、搞活搞好国资所的工作正在各地展开,围绕这项工作的研讨又趋活跃。九七岁末,省司法厅在南京召开了全省国资所工作座谈会,陆云泉厅长在会上作了专题报告,就如何搞活搞好国资所提出了部署和要求。记者仅就近期在这个方面的所见、所闻,谈一点个人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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