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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行N市分行应否承担民事责任
引用本文:施汉嵘.本案中行N市分行应否承担民事责任[J].法学天地,1997(6).
作者姓名:施汉嵘
作者单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本案中行N市分行应否承担民事责任施汉嵘案情简介:1995年5月26日,孙某(系N市振业公司经理)向星火公司求购煤炭,双方商定购销700吨,价款165万元。星火公司要求孙某带款提货。孙某明知其公司在开户行中行N市分行营业部的帐户内仅有50多元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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