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设立社区检察工作室的几点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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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刚.对设立社区检察工作室的几点思考[J].天津检察,2010(2):21-2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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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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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滨海新区大港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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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社区作为城市的细胞,是指聚集在某一城区中的人群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在现实范围中多限于居委会辖区。社区建设是指通过城市社区的各种组织的建设.为本社区的居民提供社会福利服务和便民利民服务的系列活动。传统上社区建设主要由街道和居委会共同承担,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对社区建设标准的提高,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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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城市社区 社会福利服务 工作室 检察 社区建设 生活共同体 共同承担 资源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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