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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设立社区检察工作室的几点思考
引用本文:赵刚.对设立社区检察工作室的几点思考[J].天津检察,2010(2):21-22,25.
作者姓名:赵刚
作者单位:滨海新区大港人民检察院
摘    要:社区作为城市的细胞,是指聚集在某一城区中的人群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在现实范围中多限于居委会辖区。社区建设是指通过城市社区的各种组织的建设.为本社区的居民提供社会福利服务和便民利民服务的系列活动。传统上社区建设主要由街道和居委会共同承担,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对社区建设标准的提高,资源共享、

关 键 词:城市社区  社会福利服务  工作室  检察  社区建设  生活共同体  共同承担  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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