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刑法第17条第2款之浅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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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代永亮.适用刑法第17条第2款之浅见[J].天津检察,2006(5):32-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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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代永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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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青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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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如何界定该款规定中包含的行为呢?如果触犯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犯罪又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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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第17条 适用刑法 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 贩卖毒品 刑事责任 司法实践 投毒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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