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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刑法第17条第2款之浅见
引用本文:代永亮.适用刑法第17条第2款之浅见[J].天津检察,2006(5):32-32.
作者姓名:代永亮
作者单位:西青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如何界定该款规定中包含的行为呢?如果触犯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犯罪又如何处理?

关 键 词:第17条  适用刑法  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  贩卖毒品  刑事责任  司法实践  投毒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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