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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实施绑架行为的定性分析
引用本文:王赞.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实施绑架行为的定性分析[J].天津检察,2009(1):31-31.
作者姓名:王赞
作者单位:北辰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一、将绑架罪排除于八种罪名限制之外的合理性。在目前少年暴力犯罪加重的情况下,有人主张应当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扩大14至16周岁未成年人应负刑事责任的范围,而将绑架罪加入其中。笔者认为这一观点并不符合绑架罪的特点和设置“八种罪名”限制的初衷。刑事责任年龄是刑事责任能力的一个重要指标,是对行为人认知能力的一种衡量标准。,《刑法》将八种罪名的刑事责任年龄降低至14周岁,是对该八种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及其可认知程度综合考量的结果,符合主客观相统一的刑事法律原则。

关 键 词:相对刑事责任年龄  绑架行为  性分  刑事责任能力  主客观相统一  暴力犯罪  社会危害性  绑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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