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慎捕”原则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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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忠利.未成年人犯罪“慎捕”原则探析[J].天津检察,2008(5):1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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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忠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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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辰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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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6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了《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其中第1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慎用逮捕措施,可捕可不捕的不捕。”这一规定明确了审查批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采取的“慎捕”原则。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坚持“慎捕”,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表现,但由于种种原因,实践中在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适用“慎捕”原则上,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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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未成年人犯罪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审查批捕 第12条 刑事政策 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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