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公安机关移送管辖案件的界定 |
| |
引用本文: | 李明春.简析公安机关移送管辖案件的界定[J].天津检察,2007(4):32-32. |
| |
作者姓名: | 李明春 |
| |
作者单位: | 西青区人民检察院 |
| |
摘 要: | 近年来,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因案件管辖不同,经常发生相互移送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的情况。公安机关因管辖向检察机关移送的案件一般是在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发现有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进行犯罪的案件。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关键要看案件的主罪性质是否符合检察机关的管辖,对于主罪符合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检察机关应当接受并立案侦查,对于主罪不符合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
|
关 键 词: | 案件管辖 移送管辖 公安机关 检察机关 界定 国家工作人员 侦查过程 刑事案件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