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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案制度应予完善
引用本文:陈辉.撤案制度应予完善[J].天津检察,2009(3):42-42.
作者姓名:陈辉
作者单位:河西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一、司法实践中撤案制度存在的问题 1、检察机关批捕、起诉部门用撤销(撤回)案件建议代替不批捕、不起诉决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侦查机关有权撤销案件。而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审查批捕、起诉部门却变相行使该项应由侦查部门行使的权力。在目前的案件质量考评体系中,不捕率是公安机关的重要考评依据,

关 键 词:撤案  撤销案件  审查批捕  司法实践  检察机关  起诉部门  考评体系  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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