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途径选择 |
| |
引用本文: | 孙贵彬.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途径选择[J].天津检察,2008(4):14-14,13. |
| |
作者姓名: | 孙贵彬 |
| |
作者单位: | 塘沽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
| |
摘 要: |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情况有了很大变化,涉嫌的罪名从盗窃、抢劫等财产型犯罪,发展到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包括伤害致人死亡)、强奸,以及制造枪支、招摇撞骗等多种类型,特点为犯罪主体低龄化、团伙化,且犯罪手段残忍趋于成人化等。分析未成年人的犯罪原因,有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两个方面。主观上的原因即未成年人个体自身的原因,一般认为,由于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尚未成熟,缺乏自我评价以及是非曲直的评判能力,极易走上犯罪道路。
|
关 键 词: |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犯罪原因 故意伤害 财产型犯罪 聚众斗殴 致人死亡 犯罪主体 犯罪手段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