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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途径选择
引用本文:孙贵彬.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途径选择[J].天津检察,2008(4):14-14,13.
作者姓名:孙贵彬
作者单位:塘沽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摘    要: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情况有了很大变化,涉嫌的罪名从盗窃、抢劫等财产型犯罪,发展到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包括伤害致人死亡)、强奸,以及制造枪支、招摇撞骗等多种类型,特点为犯罪主体低龄化、团伙化,且犯罪手段残忍趋于成人化等。分析未成年人的犯罪原因,有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两个方面。主观上的原因即未成年人个体自身的原因,一般认为,由于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尚未成熟,缺乏自我评价以及是非曲直的评判能力,极易走上犯罪道路。

关 键 词: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犯罪原因  故意伤害  财产型犯罪  聚众斗殴  致人死亡  犯罪主体  犯罪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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