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诊所教育研究 |
| |
引用本文: | 刘加良,刘晓雯,张金玲.法律诊所教育研究[J].山东大学法律评论,2007(1). |
| |
作者姓名: | 刘加良 刘晓雯 张金玲 |
| |
作者单位: | 中国海洋大学法律系,中国海洋大学法律系,中国海洋大学法律系 |
| |
摘 要: | 传统法学教育改革理应将正在西方法治发达国家如火如荼扩展的法律诊所教育纳入关注的视野。法律诊所教育具有多方面的积极意义,很可能成为中国法律教育改革的破冰性或突围性举措。我国的法律诊所教育在经费来源、指导教师和案件来源三个方面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必须设计出科学的对策予以克服。
|
关 键 词: | 法律诊所教育 积极意义 问题 对策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