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摘    要:1.2012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2.法释〔2012〕3号3.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为正确审理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关 键 词:货运代理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纠纷案件  委托人  最高人民法院  当事人  合同法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依法保护  运输单证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