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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的通知
摘    要:1.2012年5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公布2.自2012年5月16日起施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为及时、准确打击毒品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制

关 键 词: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  易制毒化学品  制毒物品  追诉标准  打击毒品犯罪  立案  公安部  毒品原植物  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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