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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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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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文(令)号]主席令第51号公布日期]2006.6.29类别]刑法施行日期]2006.6.29同时修正法规]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将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修改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二、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修改为:“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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