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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
摘    要:1.2012年1月5日教育部令第33号公布2.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秩序,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中违规行为的处理,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人员的合法权益,教育部决定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做如下修改:一、将第二条修改为"本办法所称国家教育考试是指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由国

关 键 词:教育考试  工作人员  考试机构  处理办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考试公平  考生  招生考试  违规行为  作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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