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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
摘    要:1.2012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公布2.公通字〔201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关 键 词:地沟油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食用油  刑事责任  食品安全  高级人民法院  犯罪活动  犯罪分子  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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