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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
摘 要:
1.2012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公布2.公通字〔201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关 键 词:
地沟油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食用油
刑事责任
食品安全
高级人民法院
犯罪活动
犯罪分子
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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