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自侦案件轻刑化初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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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欣.检察机关自侦案件轻刑化初探[J].公民与法治,2010(11):4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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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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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省吴桥县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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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年来,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渎职案件呈上升趋势,但自侦案件轻刑化的问题亦日益突出,免予处罚、缓刑判决率居高不下。自2008~2009年,河北省吴桥县人民检察院办理自侦案件13件14人,其中判处免予处罚、缓刑件13人,占所办案件数的93%。究其原因,既有县情县状的客观因素,又有地方保护主义的主观因素;既有罪犯认罪态度的问题,又有检察干警素质的原因。因此要通过加强业务领导,提高办案能力;加大内部配合力度,加强外部联系强度等途径,积极探索实践严厉打击各类腐败分子,解决自侦案件轻刑化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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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自侦案件 检察机关 轻刑化 地方保护主义 2009年 人民检察院 贪污贿赂 客观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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