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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忘“常回家看看” 儿予三年不登门 老人起诉要求探望
引用本文:沈春梅,李传林,董梅.别忘“常回家看看” 儿予三年不登门 老人起诉要求探望[J].公民与法治,2013(18):40-40.
作者姓名:沈春梅  李传林  董梅
摘    要:65岁的老赵一辈子没打过官司,如今为了“探望权”来到法院,要求儿子每周探望一次。8月21日上午,郑州市惠济区法院的法官表示,经过劝说后老人的儿子已经带着礼物回家看望了父母,老人也表示会考虑撤诉。法官表示,如果真的以判决结案,到时候执行起来有难度。

关 键 词:老人  回家  起诉  探望权  郑州市  法院  儿子  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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