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违约金·服务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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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桂旺,赫捷.加班费·违约金·服务期[J].公民与法治,2007(12):44-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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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桂旺 赫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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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休息权。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当然,国家对加班人员也有一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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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服务期 违约金 加班费 工作时间 用人单位 《劳动法》 劳动者 法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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