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都县——人大常委会试行本级 人大代表的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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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保国.望都县——人大常委会试行本级 人大代表的管理办法[J].公民与法治,2005(5):52-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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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保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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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清河县人大常委会为增强评议工作的针对性,提高评议实效,一改过去由主任会议确定评议对象的形式,采取常委会民主确定年度评议对象的做法。该县根据《对选举和任命人员述职评议的办法》的有关规定,先由主任会议确定评议名额,再由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以投票的形式在常委会上进行民主推荐,以单位得票数多少确定评议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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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清河县 人大常委会 民主推荐制度 评议对象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 群众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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