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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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小强,孔丽.谈依法管理宗教事务[J].公民与法治,2006(9):37-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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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小强 孔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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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省承德市民族宗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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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逐步施行,2004年11月30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第426号令颁布了《宗教事务条例》,并于2005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宗教事务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宗教方面的法制建设迈出了新的步伐,宗教事务由原来的主要靠政策指导,逐步纳入法治的轨道。贯彻《宗教事务条例》,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充分发挥宗教的积极因素,保持宗教领域健康稳定的局面,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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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宗教事务 依法管理 依法治国 社会主义 温家宝总理 基本方略 颁布实施 法制建设 政策指导 积极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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