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精神抚慰金≠死亡赔偿金
引用本文:王畅.精神抚慰金≠死亡赔偿金[J].特区法坛,2007(6):44-45.
作者姓名:王畅
作者单位:保亭县人民法院
摘    要:审理被害人因犯罪行为致死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应否判处死亡赔偿金(死亡补偿费)?审判实践中,作法各异。在1991年9月22日国务院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称《办法))确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和计算标准之前基本上没有判处死亡赔偿金;1991年9月22日至2001年3月10日期间基本上参照《办法》)判处死亡赔偿金;2001年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精神损害解释》)施行后,一些法院将死亡补偿费理解为精神损害抚慰金,

关 键 词:死亡赔偿金  精神抚慰金  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最高人民法院  精神损害抚慰金  死亡补偿费  民事诉讼案件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