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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越权扣车适用法律的探讨
引用本文:黄志海.公安机关越权扣车适用法律的探讨[J].特区法坛,2001(6):47-48.
作者姓名:黄志海
摘    要:原告吴英育称:我夫妻俩贷款购买一部中巴车,经万宁市交通局批准。由万城往返东兴从事客运服务业,十名车主当时与东兴农场派出所(以下简称派出所)签订了从一九九八年四月一日至一九九九年四月一日止“中巴车停车场管理协议书”。但自从王家九八年十月购买一部中巴车后(车号琼C80606),派出所王号明为了独霸一方达到个人利益目的。想方设法把我车赶走,不让我进入停车场安排运客,被迫无奈,我只好将车开经东兴墟道找客,他就以我乱停乱放车辆违章为由从九九年二月一日至四月二日四次超越职权扣我车辆,并未开任何扣车凭证。

关 键 词:派出所  适用法律  越权  原告  公安机关  协议书  签订  购买  农场  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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