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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医疗纠纷案件鉴定结论的认定
引用本文:王建青.一宗医疗纠纷案件鉴定结论的认定[J].特区法坛,2005(4):46-46,48.
作者姓名:王建青
作者单位:临高县人民法院
摘    要:患者黄理,系原告黄日进夫妇的大儿子,原告王红梅的丈夫,原告黄晓丹、黄晓冬、黄晓诗、黄晶晶的父亲:黄理于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不慎从水塔二楼摔倒在地,致左脚踝部内侧伤口长约10cm,左脚根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被告临高县国营红华农场红华医院下属红旗卫生所王尚海医生被邀请到患者家清创缝合,抗感染,第三天病情加重,于同年三月二日送进临高县人民医院外二科住院治疗:黄理受伤后至被送往临高县人民医院期间一直由被告医生王尚海在其家对其进行输液治疗。黄理送往临高县人民医院治疗时体查:T:36.2℃、P:80次/分、R:20次/分、BP:100/60mmHg,神志清晰,对答切题,痛苦面容。

关 键 词:医疗纠纷案件  鉴定结论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中国  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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