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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思考
引用本文:维英.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思考[J].内蒙古检察,2005(1):43-45.
作者姓名:维英
作者单位:呼和浩特市检察院
摘    要:我国宪法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这说明我国的检察权是法律监督权。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进一步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拥有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法院的审判活动、监所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的权力。同时,该法也赋予检察机关“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的权力。这就意味首,在打击刑事犯罪中。检察机关既负担着对公安机关、法院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能,又肩负着直接侦查、批捕、起诉职务犯罪的任务。

关 键 词:检察机关  人民监督员制度  内蒙古自治区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试行  法律监督机关  法律监督职能  公安机关  法律监督权  侦查活动  审判活动  刑事案件  刑事犯罪  司法活动  职务犯罪  检察权  法院  权力  国家  合法  监所  受理  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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