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职务侵占罪容易混淆的几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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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冰.贪污罪、职务侵占罪容易混淆的几个问题[J].内蒙古检察,2002(3):1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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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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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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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现行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贪污罪的一般或基本概念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贪污罪是一种严重的职务犯罪,不仅侵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还严重侵犯公共财产所有权,历来是刑罚惩治的重点。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一些涉案人员的主体身份、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从而确定其罪名是贪污罪还是职务侵占罪,需要细致分析。以下有几个容易混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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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贪污罪 职务侵占罪 国家工作人员 根据 公共 涉案人员 行刑法 便利 所有权 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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