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民事检察制度的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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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姜玉叶.浅议民事检察制度的完善[J].内蒙古检察,2005(6):2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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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姜玉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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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乌海市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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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宪法明确了“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是人民检察院的职责,民事检察作为人民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主要内容之一,是检察机关法律地位的决定和重要体现,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民事纠纷日趋纷繁复杂,民事检察监督重要性愈加凸现。然而,由于现行民事检察的法律制度不健全,检察机关开展民事检察工作缺乏具有操作性的法律依据,监督作用的发挥并不理想。随着司法改革的逐步深入,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民事检察工作在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提出了许多质疑,争议日趋激烈,许多问题亟需澄清。因此,认真分析民事检察监督存在的问题,反思制度操作现状不能满足设计目的的深层次原因,以求加以完善,实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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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事检察制度 法律监督职责 民事检察监督 民事检察工作 人民检察院 法律监督机关 检察机关 市场经济体制 国家法律 深层次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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