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起诉”在民事二审BOHUIQISU程序中的运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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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易敏,曲德刚.“驳回起诉”在民事二审BOHUIQISU程序中的运用[J].当代审判,2003(7):3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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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易敏 曲德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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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认为依法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可以由第二审人民法院直接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这是对驳回起诉在民事二审程序中适用条件的明确规定。然而,审判实践中却经常产生对该条款的不同理解,并对较易与之相混淆的驳回诉讼请求在适用上模棱两可、无所适从,以至产生适用不当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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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驳回起诉 驳回诉讼请求 民事二审程序 适用性 民事案件 《民事诉讼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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