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护老人“自燃”,责任如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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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叶青.特护老人“自燃”,责任如何分[J].检察风云,2012(7):54-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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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叶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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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惊现老人“自燃”责任究竟谁担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有位姓韦名泽光(化名)的古稀老人,膝下有—双儿女,均已成家生子。由于韦泽光身体越来越差,行动越来越不方便,为了减轻儿女的负担,他于2011年3月23日,与一家养老院签订《休闲养老服务协议》,协议中约定韦泽光入住该院养老,护理等级为—级——属于全护理的A级护理。按此要求,护理人员应每两小时巡视一欠。韦泽光每月需要支付费用1250元,其中伙食费300元、住宿费450元、护理费500元。协议中还特别约定,入住该院的老^杜绝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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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老人 自燃 责任 广西壮族自治区 护理人员 服务协议 养老院 支付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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