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公益诉讼制度的特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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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唐文.外国公益诉讼制度的特点[J].检察风云,2010(2):43-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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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唐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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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公益诉讼立法模式存在差异。有关公益诉讼原告制度的立法模式,很多国家采用制定法的模式,且将其规定在单行实体法规中的居多,如美国,日本等,而将其纳入诉讼法典的只有大陆法系的德国,法国等少数国家,另外,一些国家选择判例法的模式或者从判例上升到成文立法的模式,即便是法国这样的有着悠久的成文法传统的国家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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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益诉讼制度 外国 立法模式 存在差异 大陆法系 国家选择 判例法 制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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