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异的博弈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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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新环.变异的博弈关系[J].检察风云,2008(24):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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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新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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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律师贴近法官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有案的贿赂,一是平日的交往.律师与法官同属法律职业阶层,律师行贿法官,双方具有对偶性,追求私利上具有一致性,彼此行为承担的风险程度相当,不会互相攻讦告发.对有案的贿赂,由于有请托事有彼此间特定的来往存在,日后一旦认定受贿事实来并不难.但是,对于有惯常情感交往的熟人关系存在,一旦事发,收钱法官往往以朋友间馈赠为由,否认受贿属性,认定受贿犯罪要复杂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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