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调”教育局长获重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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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余东明,王家梁,邢同宝.“低调”教育局长获重刑[J].法治纵横,2011(21):62-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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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余东明 王家梁 邢同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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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1年8月3日,由山东省聊城市冠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许东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一审宣判。许东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80万元;因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80万元,面对判决,庭上的许东悔恨不已,并表示不再上诉,目前此项判决业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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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教育局长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重刑 低调 有期徒刑 个人财产 人民检察院 提起公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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