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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调”教育局长获重刑
引用本文:余东明,王家梁,邢同宝.“低调”教育局长获重刑[J].法治纵横,2011(21):62-63.
作者姓名:余东明  王家梁  邢同宝
摘    要:2011年8月3日,由山东省聊城市冠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许东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一审宣判。许东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80万元;因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80万元,面对判决,庭上的许东悔恨不已,并表示不再上诉,目前此项判决业已生效。

关 键 词:教育局长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重刑  低调  有期徒刑  个人财产  人民检察院  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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