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修订之评析 |
| |
引用本文: | 王文娟,杨晓娇.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修订之评析[J].科技与法律,2016(4):754-763. |
| |
作者姓名: | 王文娟 杨晓娇 |
| |
作者单位: | 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 |
| |
摘 要: | 《刑法修正案(九)》对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进行了修订,使该罪在司法实践中具有可操作性。文中分析了该罪罪状表述不严密,存在多种理解方式的问题;还剖析了罪名设定不妥帖、不能全面准确概括罪状特征的问题;解析了“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表述不准确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建议将罪名改为“妨害无线电管理罪”,并提出严密罪状表述的完善建议。针对当前使用“伪基站”设备犯罪罪名适用问题,阐述了该罪在司法审判中与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关系,从主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给出了该罪“情节严重”的判断标准。
|
关 键 词: | 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 罪名 罪状 情节严重 伪基站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