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瑞德宝生物降解制品公司、铁道部劳动卫生研究所在专利申请权纠纷案中为何败诉 |
| |
引用本文: | 孙苏理.北京市瑞德宝生物降解制品公司、铁道部劳动卫生研究所在专利申请权纠纷案中为何败诉[J].科技与法律,2001(1):94-97. |
| |
作者姓名: | 孙苏理 |
| |
作者单位: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 |
摘 要: | 案情 1999年 6月 23日,北京市瑞德宝生物降解制品公司(简称瑞德宝公司)以潘则林、赵萍为被告,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二被告申请专利的行为侵犯了其技术成果权和专利申请权。瑞德宝公司诉称: 1996年 1月 29日,瑞德宝公司与潘则林签订协议书,约定由潘则林作为副总工程师、以现有技术参与生物降解技术的开发,使得潘则林有机会接触、了解生物降解快餐盒技术,并占有技术资料。而潘则林不顾公司与其签订的协议中有关专利申请权的约定,与其妻赵萍于 1996年 6月 11日向专利局提出名称为“全淀粉生物降解快餐盒的制…
|
关 键 词: | 知识产权纠纷 技术成果权 专利申请权 权属争议 诉讼时效 案例分析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