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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刑法定性及保护
引用本文:蔡正华,刘佳南.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刑法定性及保护[J].科技与法律,2012(3):11-17.
作者姓名:蔡正华  刘佳南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上海200050
基金项目:上海市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虚拟财产交易法律属性及其可税性研究”(2011029)
摘    要:虚拟财产具有刑法上的财产所具有的共性:价值和使用价值,因此具有经济性;它具有可控性,可以被占有和处分,因此具有法律性。刑法提供保护的理应是具有形成现实的物质性权利义务关系功能的虚拟财产。当前的司法实践较好地实现了虚拟财产的保护问题,但是为了更好地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关于明确性的要求,现行刑法仍可做微观修正。由于虚拟财产具有较强的、暂时的不可知性,相关具有针对性的刑事立法应当在其他部门法不断完善的基础上逐步实现精细化。

关 键 词:网络游戏  虚拟财产  刑法定性  刑事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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