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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交融 民商合一——论民国时期《民法》
引用本文:徐永康,张斐.中西交融 民商合一——论民国时期《民法》[J].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1(1):126-134.
作者姓名:徐永康  张斐
作者单位:[1]华东政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生教育院院长 [2]华东政法学院法律史硕士研究生,研究生教育院院长
摘    要:民国时期《民法》是我国近代立法史上一部重要的民法典。它是在继受西方法文化的基础上制定的,同时又渗透着中国传统法文化的精髓,是中西法文化相互融合的产物。民国时期《民法》的内容比较完整,特征比较突出,较好地体现了法的时代精神。如今,我国民法的法典化日益受到重视,对民国时期《民法》的研究无疑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关 键 词:中国  民国时期  《民法》  传统法文化  西方法文化  法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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