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流域管理法律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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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俞树毅.国外流域管理法律制度对我国的启示[J].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10(2):321-3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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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俞树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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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兰州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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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美国、法国、澳大利亚等国在流域管理立法与实践中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对于防治流域污染发挥了积极作用。以此为鉴,检视我国流域管理的法律制度,尽管我国《宪法》、《水法》、《环境保护法》以及地方性流域管理法规等构成了我国流域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其在实施流域管理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囿于体制等原因,我国流域生态环境法律制度的科学性、综合系统性不强,甚至存在法律冲突和体制冲突现象。为此,应当以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理念为指导重构我国流域管理立法,为流域内人与自然、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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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外流域管理 流域管理立法 综合生态系统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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