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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逮捕制度改革检讨
引用本文:刘计划.我国逮捕制度改革检讨[J].中国法学,2019(5):137-157.
作者姓名:刘计划
作者单位:1.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刑事审判中心主义模式研究”(项目批准号:15AFX0140)的研究成果
摘    要:基于无罪推定与保障人权原则,逮捕作为未决羁押处分,应当受到严格规制。我国三次修改《刑事诉讼法》,均对逮捕制度进行了改革。1996年修法,修正了逮捕的证据要件;2012年修法,明确了逮捕的社会危险性要件即必要性要件,确立了准诉讼化审查程序模式,并构建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实证研究表明,这两次修法对逮捕适用没有产生明显影响,未能有效减少逮捕适用,过度适用逮捕的问题未获解决。根本原因是,检察机关惯于先行作出"有罪认定"进而奉行"构罪即捕",不能真正履行逮捕社会危险性即必要性要件审查义务。2018年修法,仅在逮捕条件条文中增加一款社会危险性考虑因素的规定,并无实质意义。鉴于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模式无法克服自身局限,遭遇改革瓶颈,建立法院统一审查逮捕模式从而实现逮捕审查司法化方为出路。

关 键 词:逮捕制度  逮捕条件  逮捕审查程序  羁押必要性

Review on the Reform of Arrest System in China
Liu Jihua.Review on the Reform of Arrest System in China[J].China Legal Science,2019(5):137-157.
Authors:Liu Jihua
Abstract:Liu Jihua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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