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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权力界限论
引用本文:蔡定剑.国家权力界限论[J].中国法学,1991(2).
作者姓名:蔡定剑
作者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
摘    要:作者认为在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国家权力只限于法律明确赋予的范围,法律无明确规定的权力,国家机关不得行使;而公民权利则不同,凡法律未明文禁止的,公民都有权利行使.在立法机关的立法权同行政机关制定法规、规章的权力之间,凡涉及公民基本权利、国家机构组织制度、国家根本经济制度政策和财政收支以及国防外交方面的内容,不宜由政府立法或决定,政府立法(法规)范围只限于授权立法和为实施法律立法以及有关纯粹行政管理事务的立法。本文还论述了立法机关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权力界限和中央与地方的权力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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