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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本位论——兼与封日贤同志商榷
引用本文:
郑成良.权利本位论——兼与封日贤同志商榷[J].中国法学,1991(1).
作者姓名:
郑成良
作者单位:
吉林大学法学院
摘 要:
权利本位的基本含义是,义务来源于权利,义务服务于权利,义务从属于权利。权利本位的基本标志是,着眼于具有普遍意义的法律角色的权利。权利本位观与阶级分析的观点并无矛盾,同时它也不同于个人本位,而是相对于义务本位而言的一个观念。本文并回答了封曰贤同志的七条批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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