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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谦抑主义指导下的刑事政策观
引用本文:王树茂.刑法谦抑主义指导下的刑事政策观[J].广东法学,2007(5):26-35.
作者姓名:王树茂
作者单位:广州军区军事法院第一审判庭庭长 法学博士
摘    要: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法治语境中,刑法谦抑主义价值理念体现在刑事政策理论和实践中,就是“合理组织对犯罪的反应”。概而言之。就是充分认识犯罪发生的必然性和恒久性,摒弃运用刑罚消灭犯罪的理想主义犯罪控制目标。确立容忍犯罪现象和一定犯罪率存在的现实主义犯罪控制目标;树立广义的刑事政策观,综合运用多种预防和控制方式“合力出击”抗制犯罪,优先运用刑法之外的其他刑事政策手段,着重发挥刑法的最后手段作用,把教育改善犯罪人作为狭义刑事政策的根本原则;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区别对待不同类型的犯罪人,在运用刑罚严厉惩治少数严重犯罪的同时。对于绝大多数情节轻微或者社会危害性程度一般的犯罪,则慎用、少用乃至不用刑罚。以损害最小限度的权利自由为代价,达到最大限度地保护社会和保障人权的目的,确保社会在有效抗制犯罪的良性循环中健康发展。

关 键 词:刑法谦抑主义  犯罪控制目标  广义的刑事政策观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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