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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中的城中村法律问题研究——以土地使用权为视角
引用本文:杨斯淼.和谐社会中的城中村法律问题研究——以土地使用权为视角[J].广东法学,2007(3):22-28.
作者姓名:杨斯淼
作者单位: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作为我国城市化发展中的特有现象,城中村的形成原因和现存问题都是多方面的,其中土地使用权问题是城中村研究的核心问题,也是城中村改造的切入点和落脚点。城乡二元土地所有制结构导致了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完整甚至主体缺位,城中村集体土地流转受限。城中村土地使用权制度的创新应该包括两方面的内容:明晰城中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和所有权权能实化以及城中村土地所有制的创新。明晰城中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和所有权权能实化的主要做法是量化分配集体土地资产,政企分开,成立股份制公司统管城中村的集体经济。城中村土地所有制的创新主要表现为在集体经济比较发达、整体建设水平较高的城市周边地区或城市内部的城镇在城市化过程中,实行集体土地国有化改措。

关 键 词:城中村  土地使用权  土地所有权  城乡二元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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