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40万元汇款后补开40万元收据之再审案例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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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立文.收40万元汇款后补开40万元收据之再审案例分析[J].广东法学,2007(3):69-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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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立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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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金泽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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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事情起因
2001年4月11日,某人乙与甲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公司将坐落于台城镇XX路X号首层七个卡位及夹层和二楼、三楼房屋以170多万元价格出卖给乙,乙于同年X月X日交付订金15万元,甲公司将上述房屋契证转户给乙之后十天内,乙应汇入80万元至甲公司帐户,余款74万多元由乙在同年7月X日前支付甲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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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案例分析 房屋买卖合同 再审 收据 汇款 公司 约定 订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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