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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违约金的性质
引用本文:杨青松.论违约金的性质[J].广东法学,2002(3):24-28.
作者姓名:杨青松
作者单位:广州市乡镇企业管理干部学院
摘    要:作为一种具有担保职能的违约责任形式,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预先确定的,在违约后生效的独立于合同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违约金条款又可视为相对独立于主合同的从合同。补偿性是违约金的基本性质,但在某些情况下,违约金还具有惩罚性。本文所对我国现行合同法规定的违约金性质作一初步探讨。

关 键 词:违约金  给付  合同当事人  合同法规  违约责任形式  主合同  惩罚性  金条  担保  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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