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违约金的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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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青松.论违约金的性质[J].广东法学,2002(3):2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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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青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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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州市乡镇企业管理干部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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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作为一种具有担保职能的违约责任形式,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预先确定的,在违约后生效的独立于合同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违约金条款又可视为相对独立于主合同的从合同。补偿性是违约金的基本性质,但在某些情况下,违约金还具有惩罚性。本文所对我国现行合同法规定的违约金性质作一初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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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违约金 给付 合同当事人 合同法规 违约责任形式 主合同 惩罚性 金条 担保 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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