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奸淫幼女的几个问题 |
| |
引用本文: | 李立众.略论奸淫幼女的几个问题[J].政法论丛,2000(5):37-40. |
| |
作者姓名: | 李立众 |
| |
作者单位: | 苏州大学法学院!苏州215021 |
| |
摘 要: | 本文认为 ,由于新旧刑法对已满 14周岁不满 16周岁的人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做了不同的规定 ,此时宜将刑法第 2 36条第 2款的罪名解释为强奸罪 ;无论怎样理解严格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的基本理论 ,对奸淫幼女的行为都不应当实行严格责任 ;在现行刑法中 ,奸淫幼女与嫖宿幼女是两种不同的行为 ;本文还对奸淫幼女的“从重处罚”做了新的解释
|
关 键 词: | 罪名争议 严格责任 嫖宿幼女 从重处罚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