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法律语言中确切词语和模糊词语的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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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淑芳.略论法律语言中确切词语和模糊词语的使用[J].政法论丛,199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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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淑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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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公共课教研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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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略论法律语言中确切词语和模糊词语的使用杨淑芳在现代汉语的词汇系统中,有些词语的语义比较确切,如:“凌晨四点”、“十四公分”、“十五周岁”等等,我们将这类语义中心明晰,语义边界也明晰的词语称之为确切词语。还有一些词语,其本身的含义带有明显的模糊性,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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