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类学视角的法:静态与动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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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谢晖.法人类学视角的法:静态与动态[J].政法论丛,2014(3):1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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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谢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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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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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律界定的不同,是不同法学流派展开其作业、并呈现给世人以不同法律知识和法学理论的逻辑前提.法人类学虽然是崇尚经验和事实描述的学术流派,但它并不排斥对法律概念的关注——因为法律的事实描述不能自动回答什么是法律的问题.不仅如此,法人类学发展史上的一些大师对法律在各自立场都做出了符合人类学命意的解释.法人类学视角的法,可二分为两个观察视角,在静态的视角上,它体现为接受、规范、拘束和可诉四方面;在动态的视角上,它又体现为地域、文化、多元和流变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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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人类学 法律文化 法律概念 法律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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