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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单“物权凭证”作用的思考
引用本文:杨国栋,王天鸿,柴守峰.关于提单“物权凭证”作用的思考[J].政法论丛,2003(2):74-76.
作者姓名:杨国栋  王天鸿  柴守峰
作者单位:山东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济南250014 (杨国栋),山东胶州市人民法院 胶州市266300 (王天鸿),山东胶州市人民法院 胶州市266300(柴守峰)
摘    要:提单的物权凭证作用是海商法学界长期争论的问题之一 ,本文从大陆法和英美法的不同角度对提单的“物权凭证”性进行分析 ,以期对此问题的讨论提供一个视角

关 键 词:提单  物权凭证  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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