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民事权益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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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崔艳,李毅斌.胎儿民事权益探析[J].政法论丛,2003(5):5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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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崔艳 李毅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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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济南陆军学院,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250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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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法律对胎儿民事权益的保护尚待完善。台湾地区民法关于活着出生的胎儿“个人利益之保护”“视为即已出生”的规定值得借鉴。应对活着出生的胎儿的继承权、健康权、抚养损害和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及纯利益获得权等权利加以保护。活着出生的胎儿应自成功受孕起即获得民事权利能力 ;胎儿无生命权 ;关于胎儿民事权益的诉讼时效亦有其特殊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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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胎儿 民事权益 民事权利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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